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 1月4日,昆明航空、海南航空、天津航空、西部航空、瑞丽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其中,昆明航空发布的《昆明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明确,该航空公司2022年1月5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出票日期在2022年1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22年1月5日(含)以后改期乘机,不再退还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出票日期在2022年1月5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据悉,2021年11月燃油附加费复征,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为除特殊群体外,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本次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降低旅客乘机出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