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发云南省首份RCEP自主声明。供图
1月5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出口至日本的货值76.8万美元的锡锭签发了云南省首份RCEP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标志着RCEP项下最具创新和优势的制度之一: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制度在云南全面落地生效。
1月1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昆明海关审核认定,成为RCEP实施后云南省首家,全国第十三家经核准出口商。经海关核准的出口商可以自主签发原产地声明,不必到现场进行办理,其效力等同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相关负责人表示,成为经核准出口商有助于云南省进出口企业切实增强国际竞争力,积极融入RCEP大市场,在亚太地区建立更精细完善的供应链和产业链分工体系, “云南制造”可以更好地满足其他国家的市场需求,为云南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创造重要的平台, 同时进一步促进云南省外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以二氧化锡出口为例,RCEP是我国与日本签订的首个优惠贸易协定,之前二氧化锡出口至日本仅能享受WTO最惠国税率。而RCEP实施后,云锡公司自主签发的经核准出口商声明,可以使日本进口方享受更加优惠的税率,每吨节省86美元(约合人民币553元),与此同时,签发时间更短,货物通关流转速度更快。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规定,各成员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即采用原产地证书和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两种认证模式。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属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二是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三是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RCEP实施内容的亮点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原产地认证便利化措施。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其货物在出口时无需再逐票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企业可随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用于出口货物在国外享惠,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企业的通关效率将大大提升。(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