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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发布
昆明信息港    01-09 10:11:06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重点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别,提出“十四五”期间的保护工作要求。其中明确,到2025年,形成昆明、大理两大文旅发展核心和枢纽。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力争达85个

  《规划》明确,到2025年,各级保护对象数量逐年增加,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街区(片)力争达36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力争达85个,未公布历史建筑的所有县(区、市)至少要有3处历史建筑,实现公布历史建筑的县(区、市)全覆盖,实现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全省保护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的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活化利用示范经验,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最大程度做到

  应保尽保

  我省将重点开展现有保护名录以外新增补和拟推荐的保护对象的全面普查工作,建立预先保护名录,拓展丰富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最大程度做到应保尽保。

  在历史文化名城普查方面,将增补体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城市类型;增补反映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的城市类型;增补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的城市类型;增补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的城市类型。

  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潜在资源的普查力度。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程,重点开展长征线路、滇越铁路、滇缅公路、滇铜京运、云南古驿道网络、沿边少数民族文化带等重要遗产廊道沿线潜在资源的调查工作。

  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普查和增补工作,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丰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内涵和类型,及时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体现人文景观价值突出的风景名胜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等确定为历史建筑。

  构建近代红色革命

  文化展示体系

  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我省将构建多元文化展示体系,以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为节点,构建“多彩共生”的民族特色文化展示片区和“百工营造”的特色民居主题展示体系。

  此外,以香格里拉市、昆明市、大理市、会泽县、威信县等历史文化名城,皎平渡、石鼓镇、扎西会议旧址等重要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红色遗产资源,构建以长征文化线路为线索的红色文化展示体系;以保山市、腾冲市、云南驿村等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以及畹町镇等相关城镇为重要节点,以滇缅公路(含驼峰航线)为线索串联、整合沿线战争遗迹、烈士陵园、名人故居等多类型的历史文化资源,构建以滇缅公路(含驼峰航线)为线索的民族救亡历程展示体系。以昆明市、建水县、石屏县等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个旧市等相关城市为重要展示节点,由滇越铁路遗产及沿线开埠商业贸易设施、工业遗产共同构成的近现代民族工业展示体系。

  试点开展

  城市“历史文化路径”建设

  为构建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格局,《规划》提出,构建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为锚点的多层次文化旅游体系,形成昆明、大理两大文旅发展核心和枢纽,加强文化廊道沿线资源的集中开发利用,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为实现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我省将在历史城区内试点开展城市“历史文化路径”建设,提升界面风貌,引导沿线功能提升,串联沿线传统民居、名人故居、会馆商号等各类空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阐释,形成文化体验空间体系。优化提升历史城区功能,完善综合服务水平,形成宜居、特色、有活力的功能区域。

  同时,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活化利用试点专项行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活化利用示范经验。(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文丽荣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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