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严冬时节云南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冬春之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采取5项措施,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从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省财政厅提前筹措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6.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发放2022年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和实施临时救助。筹措下达2.58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盛大的节日,欢乐祥和是不变的主题。随着精准扶贫结束、全面进入乡村振兴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特殊群体仍然客观存在,不虞的灾害仍然时而发生。加之当下疫情防控常态化,如何让困难群众过好春节、度过冬春之交,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了全面保障,才能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通知》围绕保障部门“有钱支”、保障群众“有钱花”、保障补助“快兑付”、保障救助“不误时”、保障工作“有落实”,为工作的实际执行到位做足了文章。比如为保障补助“快兑付”中有一项内容:“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我们知道,困难群众一般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困难人员,而这些人员恰恰是对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掌握性不足的群体,只有主动与他们对接,方能将社会救助的范围最大化且精确化。再比如为保障群众“有钱花”中,制定了《提前发放2022年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系统操作说明》,便于部门和基层操作,如此一来,将社会救助最可能因为技术操作原因而卡住的“最后一公里”进行了提前预判,并做出了行之有效的疏通,做精做细的作风由此可见一斑。
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造成群众困难的原因很多,疫情时期政府部门面临的是几何级增长的工作量,庞大的社会管理责任也会让社会救助工作产生不到位的地方,因此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就变得非常重要,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还能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这些工作往往是社会救助的有力的补充,对困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大有裨益。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所有的难关终将成为过去。(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杨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