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保障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修改后的《条例》保留了对2016年之前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对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父母,增加了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规定,对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同时,增加了鼓励生育、为生育提供公共服务等内容。
想要切实提高生育率,关注“生”,更要关照“育”。对婚育女性来说,三周岁以下的“奶娃娃”谁来带,是许多家庭头疼的托育难题。“双职工”家庭只能无奈“啃老”,可随着二孩、三孩时代的到来,老人看护幼儿又显得力不从心,因“没人带孩子”而不愿生育二胎者大有人在。“育儿假”的推行,让父母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化解了一部分后顾之忧。尤其是夫妻同时享受相同天数的育儿假,让爸爸们回归家庭,凝聚更多育儿合力,缓解育儿压力,不但能促进家庭和谐,也是政策设计的关键。
虽然出台父母育儿假是好事,但从现实操作和可行性角度来说,父母育儿假要想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要从法律层面对落实“父母育儿假”给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保障员工敢休能休的底气,让奶爸奶妈们不再“望假兴叹”。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也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育儿假带来的成本,应该由谁来买单?如果全部由企业买单,这势必加重企业负担,已婚和已有孩子的求职人员不可避免会在就业市场中受到歧视。诸如此类的顾虑,是不无道理的。所以,增设“育儿假”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尤其要针对企业由此增加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减税减负的标准,用政策扶持打消企业的用工顾虑,让企业主动为年轻的父母们安排“父母育儿假”。
家庭育儿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育儿假”,实现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不仅需要系统性的社会支持,更期待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大胆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家庭共同分担“全面二孩政策”的科学合理的社会共担机制,唯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育儿假”才能真正落实到位。(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上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