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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政法委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云岭治理品牌”
民主与法制网    01-30 10:30:14

2021年12月17日,记者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云南省委政法委的积极推动下,矛盾纠纷化解“云岭治理品牌”——《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底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朝武介绍,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始终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更高水平平安云南建设总体谋划和部署推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以多管齐下、群防群治的实际成效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但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时期,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进一步凸显,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内容复杂的新特点,现有体制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因此,统筹推动《条例》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大《条例》立法工作的协调推动力度,年初,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任双组长,省法学会、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和高校专家学者为成员的立法领导小组,组建了起草专班。在充分征求各州市、省直各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还广泛深入基层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一线实战部门,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意见建议,收集梳理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力求靶向精准。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科学设计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条款。注重加强工作衔接,积极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员会沟通对接,推动形成联动互动合力,力求做到依法立法、开门立法、阳光立法、为民立法、公正立法和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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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朝武发布新闻(赵嘉 摄影)

《条例》共7章54条,涵盖了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衔接联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实践中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条例》坚持实践导向、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矛盾纠纷如何发现、如何处理、如何督办、如何回告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旨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利益协调关系、打通权益保障通道、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条例》注重因地制宜、凸显云南特色,如,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明确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针对边疆地区实际,明确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边境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纠纷、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以推动《条例》落实为导向,着力推进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打造独具云南特色的‘云岭治理品牌’,多向全国提供基层社会治理的‘云南探索实践方案’”。吴朝武表示。(民主与法制网 记者陈绍云)

编辑:王奕然(实习)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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