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云南省森林防火期。12月1日起,全省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防火期间,禁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杜绝火种入山入林,规范个人林区用火行为。普通民众发现(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向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报告火灾的地点、发现时间。
森林消防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迅速出动,重兵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专业队扑火为主,其他力量配合协同处置,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行动,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防火期,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进行野炊、烧火、乱丢火种,以及烧火取暖、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地埂、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违规用火行为,杜绝火种入山入林。(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通讯员敬一良 岳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