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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到2025年拟建超15万个托位
昆明信息港    02-15 17:38:37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有托位15万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以上,普惠托位不低于6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15%。

《征求意见稿》指出,因政策建设、理论储备、发展理念、入托意识、学科研发、人资保障等准备不充分,政府引导不力、投入不足、统筹不够、监管滞后等影响制约了托育服务发展,整体处于服务供给力弱、服务活动不规范、发展困难重重的境况。“十四五”时期,云南将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战略决策,积极融入国家托育发展整体布局,严格遵循托育服务发展特点规律,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符合云南实际、基本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云南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加强法治建设和政策支持 推进托育服务走向标准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法治建设方面,制定出台卫生健康部门对违反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或实施办法;对表国家研究与托育从业人员相关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守法意识与维权意识。在政策支持方面,要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作用。将托育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十四五”托育发展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将托育机构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优惠或划拨方式为普惠托育机构予以供地保障。

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托育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支持,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出台支持(促进)托育机构备案的相关政策,解决托育机构备案难问题。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等级评价标准和托育机构保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管理办法、保育师资培训机构论定和保育师培训质量抽查实施办法、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

鼓励社会兴办托育机构 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模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同时,综合托育机构要承担区域内试点示范、信息采汇、诉求代言等职责,充分发挥其区域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到2025年,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

在社区服务方面,采取纳入社区整体建设布局和社区服务补短板范围、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提供适宜场所与便利、给予普惠专项支持等措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积极引导专业托育服务机构或社会力量对口支援社区育儿活动,尤其要加大沿边、民族、贫困、山区家庭育儿的支持力度。

省、州市两级要采取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改扩建等方式,加快省、市两级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州市可采取“1(托育服务指导中心)+N(托育园)”模式建设州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充分激发幼儿园托育服务潜能 扩大托育服务网点覆盖面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增设托班、联合办园(班)等方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既扩展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的发展空间,又有效解决当前婴幼儿入托的紧迫困难。现有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提高入托率。

支持产业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以及家庭托育点建设。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鼓励在适宜的城市住宅小区、广大乡镇和人口与需求集中的乡村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扩大托育服务网点覆盖面和服务可及性。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性的互助式服务。

加强托育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及管理服务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快高等院校托育服务学科建设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高职高专和职业技术院校等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方向课。利用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平台,推进托育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开展托育服务有关专业“1+X”证书试点,加大与托育服务关联的岗前、转岗、创业等职业技能培训。依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对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持续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五年为一周期。

同时,研究制定托育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基本社会保障,提高福利待遇;给托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学习教育机会和职级、薪酬晋升机会,创造更多更好发展空间和拴心留人的环境;大力开展托育职业社会认同宣传活动,提高托育从业人员尊崇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稳定性和增长性。

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 加快推进母婴设施、托育产品用品发展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的医育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育型托育服务机构在规范建设、服务供给、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并为托育机构婴幼儿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提高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母婴设施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导向标识设计配置,建立统一的母婴设施电子地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母婴设施功能发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团队)、行业头部企业等单独或联合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教具、图书、游戏材料和保育教材(课程)等产品用品研发,丰富适合儿童发展服务、产品、用品、材料,为婴幼儿学习提供更好的环境、服务、机会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围绕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建设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进“互联网+托育”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技术等在托育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增加托育用品和托育服务数字化含量;加强托育产品、用品、用具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昆明信息港 实习记者王奕然)

编辑:苏雯芊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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