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王奕然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2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据了解,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2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2年3月1日-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