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水燕 3月1日至5月31日是云南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2月26日,云南省省长王予波签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命令》要求,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吸烟、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特别是临近清明节,须严格遵守该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纸、烧香点烛、燃放孔明灯等。
春耕期间,如若农业生产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涉及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
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