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云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8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相关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以下为被处罚单位具体内容:
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8月10日,在红河州个旧市源正公司再生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个旧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云南融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云南迈晨劳务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8月14日,在澄江市临岸·花语澄二标段建设项目建设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澄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迈晨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4月27日,元江县滨江明珠小区在2号地下车库坡道入口钢结构雨棚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元江咪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滨江明珠住宅楼-车库坡道及地下室入口雨棚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就冒险从事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6月9日,在牟定县茅州古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二期K地块项目建设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严格;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昆明海邻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9月19日,在寻甸县永腾江山阅二期项目建设中,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寻甸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昆明海邻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7月7日,在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1栋号外墙使用吊篮喷涂施工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外墙喷涂施工单位,未安排人员在地面进行监护;对进入作业吊篮下方的无关人员没有制止;没有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禁止进入和警示标志标牌;使用的吊篮没有设置防止坠物的措施。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4月12日,云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施工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5月16日,贡山县“5.25自然灾害”闪当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将砂浆堆中的临时用电线路移架到安全位置,导致一名工人在拌砂浆时触电死亡。云南青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