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3月28日,清风春城微公号发布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四)。详情如下: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汪永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9年7月8日,汪永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外出。汪永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1月,汪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胡恩明违规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问题。
吴家营街道办事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规向企业租借一辆小型客车使用,2019年4月,时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恩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禄劝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原副局长赵光琦公油私加、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2月至10月,赵光琦在使用本单位临时租用车辆过程中,违规公油私加、公车私用、违规报销燃油费。2019年10月,赵光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宜良县政府金融办原主任段永华私车公养、公车私用问题。
段永华安排职工为其办理加油卡,经县金融办账目报销用于私车加油,并于节假日和周末使用公车接送私人朋友。2020年2月,段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