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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面积92.7亩!施甸一男子乱扔烟头引发山火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03-29 08:03:02

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近日,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罪案,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21年4月4日下午,杨某在施甸县一处田地里耕种时,抽了一根烟,不料,随意丢弃的烟头却引燃了杂草,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92.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88.9亩、耕地面积为3.8亩。

火灾发生后,杨某留在现场扑救,主动报警并投案,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12月9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0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应当预见到抽烟并随意丢弃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却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

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林地劳作期间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92.7亩林地被过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杨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进行扑救,并主动报警,具有自首的情节,取得了林权所有人的谅解,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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