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企老板王华聪被杀一案又有新进展。2020年11月30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2019)云26刑初4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马寿聪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院上诉。云南省高院2021年11月26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月11日,死者妻子马女士接到文山州中院的开庭传票,该案将在4月18日(下周一)上午在文山州中院公开审理。马女士表示:她愿意放弃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只请求法院能够严惩凶手,查清是否存在幕后黑手。
亿万富翁家门口被杀
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亿万富翁”王华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凶手马寿聪行凶后,随后打电话报警、自首。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华聪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机关曾3次延长该案审查起诉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马寿聪。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马寿聪与其兄入股被害人王华聪的安瑞公司,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多年未能解决。被告人马寿聪在得知被害人王华聪不能还钱后,心生杀害王华聪的念头。
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人提出,本案不能排除马寿聪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是他人雇凶杀人的意见,经查,王华聪与马寿聪之兄马寿兴之间有经济纠纷,在案证据能证实马寿兴因为与王华聪之间的纠纷,被王华聪的人打伤后住院治疗,说明马寿兴与王华聪之间确实存在矛盾。
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曾经是一个吸毒人员,现已40多岁,仍孤身一人,其所作“在江西九江打工听到马寿兴说王华聪不给钱的消息,产生了杀害王华聪的念头”的供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马寿聪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他人雇凶作案。
一审判处死刑
关于马寿聪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王华聪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文山中院审理认为,该纠纷与马寿聪并无关系,且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即便马寿聪认为是王华聪与其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也不能成为其杀害王华聪的理由,所以,被害人王华聪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马寿聪有自首情节,请求对马寿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文山中院审查,马寿聪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马寿聪在江西九江即产生了杀害王华聪的念头,回到平远街后,准备了作案工具,并积极寻找王华聪的踪迹。案发当天,马寿聪发现王华聪至被害人家门前伺机作案,属于预谋杀人;马寿聪开车撞击王华聪的车辆,致王华聪受伤后,又用匕首连续捅刺王华聪,致使王华聪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害性极大,根据马寿聪在犯罪中的性质、情节,他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于是,文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予以没收。(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