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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要有“小金盾”
昆明信息港    05-03 10:47:25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这也预示着儿童化妆品的最严规定来了。

“儿童舞台妆专用”“儿童专用配方”“遇水即化易清洗”……家住工人新村的李女士6岁的女儿最近有舞台才艺表演,可给孩子用什么化妆品难倒了她。孩子的皮肤细滑娇嫩,免疫功能尚不成熟,用成人化妆品怕刺激,商店卖的儿童化妆品也不放心。打开电商平台,针对儿童推出的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儿童化妆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在商品介绍页面还标注“健康”“无毒”“水溶配方”“天然成分”等,有些甚至注明“食品级”环保儿童彩妆。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人提醒家长,这些打着儿童彩妆名义售卖的产品,很多其实只是玩具,售卖的商户大多为“××玩具专营店”。很多儿童化妆品打出了各种宣传口号,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儿童化妆品。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岁—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岁—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标志应当将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当注意检查化妆品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对应的厂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

编辑:姚仲恒    责任编辑: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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