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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6条措施 稳岗位 提技能 防失业
春城晚报    06-06 09:34:57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着重从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基础功能方面提供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保障更多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再就业、敢创业。

继续实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放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

发放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范围最小到县(市、区)辖区内的上述单位。

发放标准:2022年首次公布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内的单位,以公布之日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实施降费率政策

失业保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因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条件,全省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象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继续实施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保障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春城晚报 记者张田睿

编辑:刘欣琳    责任编辑: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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