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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若干措施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春城晚报    06-08 09:20:44

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全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从创新融合发展模式、构建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给出意见指导。

培育一批双循环企业

《措施》明确,要培育引进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进出口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等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因素,对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或在线交易额2亿美元以上的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培育发展一批货源组织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枢纽运营企业。在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智慧物流、航空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物流企业。

培育孵化一批跨境电商企业,鼓励传统内贸企业、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网商产业园试点,引入内外贸优质网商入驻,壮大线上市场主体。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云南设立区域总部、服务机构和分拨中心。

引进境内外知名大型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落地云南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支持我省企业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物流公司。

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

《措施》提出,依托现有开放型园区,重点加强在农业、建材、矿产、能源等方面开发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和供应链体系构建,增强云南现代化产业“走出去”“引进来”集聚力和竞争力。

加快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中老铁路沿线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昆明市、西双版纳州与老挝磨丁片区联合打造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区,优先在电子终端产品、机械装备、纺织、医药等领域,布局跨境产业链合作,推动境内境外一体化发展。

推广“互联网+边民互市贸易”试点监管模式,支持具有产业基础和市场渠道的企业落地云南,开展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用好综合保税区保税、免税、退税政策,推动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实质合作,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

积极推进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大型超市、进特色街区、进夜市、进展会、进政府采购目录“六进”活动。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鼓励外贸企业升限入库,对新增入库企业给予支持。

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

《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内外贸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金融科技赋能,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积极发展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2022年底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承保能力,为物流运输、对外贸易等行业开发专属特色保险产品。加强国内贸易险、进口预付款保险与出口贸易险联动,充分发挥国内贸易险在服务扩大内需战略、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春城晚报 记者闵楠)

编辑:王奕然    责任编辑: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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