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云南将通过实施5个方面的15条措施,促进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
打造1家AAA级融资担保公司
《措施》提出,将通过支持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等措施,做优做强金融产业,其中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力争两年内在省内打造1家AAA级融资担保公司,提升担保服务支持重大项目融资能力。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云南支持债券融资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具体来说,云南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助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按规定补足相关奖励资金。
开展重点领域金融创新项目评选
云南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实施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成本、发挥再贷款支持作用、推动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健全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措施》明确,落实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按季度开展利率互换,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
《措施》明确,对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上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在支持金融机构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方面,云南将开展重点领域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以及优秀金融创新项目,给予“突出贡献奖” “金融创新奖”表彰,并在省级大型先进典型评选中给予名额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积极推行“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融资模式,健全优化项目融资结构。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便利小微企业融资。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贷款需求,开设“惠企政策”窗口,为企业提供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享受重复奖补。(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