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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 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
昆明信息港    07-13 10:42:28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7月12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0项政策措施,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 (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此外,《通知》还在创业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县 (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万元。

编辑:李涛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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