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互通互认,提升政务服务水平,7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了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应用领域、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措施。
《措施》提出,要强化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应用,严格落实电子证照应用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国家标准;建立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并动态更新,满足各地、有关部门电子证照应用需求。全量汇聚至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库,确保“应归尽归”,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依托省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同步做好归集证照涉及印章的采集及备案工作,确保电子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全覆盖。
同时,还要拓展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等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等应用场景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取水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
在电子证照创新应用方面,要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推进电子证照扫码亮证、一键授权、一键复用等“免证办”应用,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支持各地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推进电子证照线下套打适配开发改造,并在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集成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可信二维码”在线上线下关联、核验、复用等方面应用。
为更好地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措施》指出,各地、有关部门通过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获取电子证照数据,推进证照数据供需对接和电子证照全省互通互认,并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有关部门,企业和群众,需要跨省获取电子证照的,可依托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获取有关数据,并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跨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此外,《措施》还强调,各州、市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扛牢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以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为目标导向,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省政府办公厅将把各地、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