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又可以游泳了!这对正处于避暑游热潮当中的云南来说是一则令人欣喜的好消息。自此,旅游者们又多了一处戏水胜地,同时,也彰显了云南在“以法治国”方面的与时俱进。
2018年10月9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通告,自10月20日24时起,禁止在抚仙湖水域游泳。很长一段时间内,“禁泳令”受到不少质疑和非议。当时,就有一微信公众号发文章指出,抚仙湖管理局的通告属于行政法规定的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依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没有授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可以发布限制公民下水游泳这样的具体行政权力。该文认为,抚仙湖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违法性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其发布的内容超出了其管理职权,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依法给予撤销。尽管如此,但出于保护抚仙湖和减少抚仙湖溺亡事故的目的,“禁泳令”还是执行了四年。但从执行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抚仙湖时不时会有不文明旅游行为被曝光,就在今年3月,仍有三名外地男子擅自下水游泳,其中一人还与执法人员发生身体冲突。而且,不少研究显示,游泳并不会对湖泊水质造成影响,因为天然湖泊都有自净能力。
7月19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听证会报告显示,有代表提出,关于抚仙湖禁泳事项,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建议删除或者划定区域允许游泳。抚仙湖管理局对此建议予以采纳,已删除《条例(草案)》中禁止游泳的条款。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类似的管理规定,比如西湖也有“禁泳令”,一些饮用水水源地也禁止游泳,但需要指出的是,饮用水水源地禁止游泳是依据《水资源保护法》,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而抚仙湖未划分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法律层面来看,“禁泳令”缺乏法理支撑。此次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积极回应民意,删除禁止游泳条款,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对“以法治国”理念的具体响应。
游泳和走路一样,是人与生俱来的一项本能。从这个角度来说,游泳就像是吃饭喝水一样属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法律是不应当随便禁止的。云南有众多高源湖泊,环保压力大,每年发生的游泳溺亡也是主要隐患之一。我们理解政府在管理社会实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但是管理重在的应当是“管”和“理”,而非是“禁”,尤其在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这关系到管理的成效和社会的反应。随着抚仙湖“禁泳令”的解除,未来抚仙湖的管理将面临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当地管理部门拿出更多智慧和行之有效的举措,比如划出专门的游泳区域,增加巡视管理的力度,细化相关的管理法规,只有确保游泳者的安全和当地水质,“禁泳令”的解除方能真正体现出意义所在。(昆明信息港首席评论员 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