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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法院开展源头治理 诉前化解1800多起物业纠纷
昆明信息港    07-28 18:36:53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刘欣彤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将1800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了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和企业负担。

事情起于一场物业公司诉业主案。原告安宁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5名被告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后因5名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将5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5户业主支付欠款费用。安宁法院在执行本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该小区多户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态度,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实际多达1800余户,涉及人数众多。

考虑到案件社会影响,调查清楚具体情况后,安宁法院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面对面调解,释法说理,引导业主们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化解问题。最终,该小区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或主动履行的约有1500余户,剩余业主也在陆续履行中。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从源头化解诉讼案件,安宁法院于今年5月挂牌成立了安宁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诉调服务中心,通过“法院向前一步走”,联合安宁市住建局等多方力量,加强对物业纠纷诉前调解的指导,让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前,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普法:

《民法典》合同编将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实现了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对保护业主的权利、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都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联系千万家,只有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编辑:姚仲恒    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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