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主动上交的枪械
为全面加强治安隐患整治、管制物品收缴,持续推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走深走实,凤庆县公安局勐佑派出所大力宣传私存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动员辖区群众提供线索和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和爆炸物品取得成效。2022年7月31日,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2支射钉枪、200颗射钉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派出所在缉枪治爆宣传中,组织民辅警深入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面对面讲解、签订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缉枪治爆工作中来,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积极提供涉枪涉爆犯罪活动线索。
经过不懈宣传,辖区群众深刻感受到缉枪治爆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枪支弹药对社会、生活的危害性。7月31日,辖区2名群众主动将家里遗留的2支射钉枪、200颗射钉弹上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对2名群众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上交的行为表示了肯定和表扬。同时,派出所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
警方提醒: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与手枪相似,故又叫射钉枪,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如果对常规的射钉器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可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