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末将力争全省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8000家以上,评定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超过1000名。
《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有效带动农业提质、农民增收。
《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
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免费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在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建设方面,要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参加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并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全面建立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实现专业化经营。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全省1万家左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采取自建、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辅导员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为行业监测和业务协调提供支持。
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等重点任务,形成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州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创建示范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