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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试点开展全电发票受票
昆明信息港    08-24 08:27:51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在云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自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据悉,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可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而是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关于用途确认,云南省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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