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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民警朱俊奇:心系群众 做守护平安的“白发英雄”
昆明信息港    08-25 18:24:05

8月22日晚上9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虹山派出所辖区某小区居民楼内一户住户家中失火,现场浓烟密布,焦味刺鼻,情况十分危急。虹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朱俊奇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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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奇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房屋内浓烟滚滚,房屋内部情况不明,无法进入其中。朱俊奇立即通过对讲机请求增援,并从警车上拿出灭火器对现场火情进行压制。派出所领导得到消息后也立即赶到现场,组织疏通救援通道。

在对火情持续进行压制的时候,消防部门也迅速赶到现场,朱俊奇立即同消防人员通报现场情况,在进行工作交接后,朱俊奇带领辅警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并通知楼内其他住户撤离,一件件工作紧张而有序的开展着,忙碌的朱俊奇还不知道,他的头发已经被灭火器喷出的干粉染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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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民警与消防人员的通力配合、全力救援下,火源被彻底扑灭。由于疏散有力及时,本次火灾没有导致人员伤亡。

“幸亏你们来得及时将火灭掉,不然后果不敢想象,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报警人心有余悸地对民警说到。派出所民警救火及时,有效防止了火势进一步蔓延,将损失降到了最低,赢得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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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为电动车锂电池超负荷充电。

警方提示:电动车已经成为市民主要出行工具之一,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电动车虽小,起火不得了,一旦电池或者电动车本身自燃,火势蔓延速度极快而且在燃烧的过程中会生成大量的 有毒气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昆明信息港 记者合宇聪 五华警方供图)

编辑:周智宇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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