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8月3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46个,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
《工作方案》明确,在大型体育公园建设上,建设总面积不得低于10万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得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得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在中型体育公园建设上,建设总面积不得低于6万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得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得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在小型体育公园建设上,建设总面积不得低于4万平方米,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得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得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工作方案》要求,体育公园建设要以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为前提,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
体育公园内既要有满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也要有满足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篮球、排球等常规球类场地设施和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设施。此外,还要统筹考虑将体育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营造更多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留白增绿,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发展新形态。
为更好地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美丽县城配建体育公园,《工作方案》提出了“满足条件要求、地方自主申报、下达补助资金、验收投入使用”的模式推进。鼓励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有条件的郊野公园、滨江公园、森林公园等,可适当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
《工作方案》提出,在大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上,将择优布局20个左右,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中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上,将择优布局15个左右,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400万元;在小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上,将实行大型体育公园+小型体育公园“组合式”建设模式,凡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建设大型体育公园的行政区域,必须自筹资金配建至少1个小型体育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