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毛文蕾 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采用缓冲期管理的方式,对可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企业予以改正的机会,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提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予以限制。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列入、移出的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值得关注的是,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不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址真实且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的,不直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给予7天缓冲期,且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歇业登记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一类是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不直接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予7天缓冲期,且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改正不一致信息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知》还提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告知适用缓冲期管理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给予其及时纠错的机会,构建包容性的信用监管机制,守护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