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创 正文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明确申报条件
昆明信息港    10-12 20:09:2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10月12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村落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村落格局肌理、历史风貌保存较完整,与自然有机融合;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具有一定数量;传统风貌建筑区域占地面积应占村落建成面积的30%及以上;民族、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存续状态良好,与村庄依存度较高;村落中常住村民原则上不低于户籍村民的30%;凸显云南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地域特色多样性。符合以上条件的村落可申报云南省级传统村落。

《管理办法》规定,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应当优先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维护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在保护规划中确定的传统风貌建筑、古路桥涵、古井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等实行挂牌保护。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此外,还要提高传统村落防灾减灾能力,依法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传统村落内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负责维护和修缮。鼓励在传统村落内有序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商业开发活动;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传统村落,应当先予保护、延缓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建立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促进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产业发展。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传统村落及其保护发展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增强公众保护发展意识,促进全民参与。

《管理办法》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2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设计与名城处反映。

联系电话:0871-64322253。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徐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