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升云南省表彰奖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及云南省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表彰奖励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并向全省公开发布。
《流程》以“项目工作法”为指导,将工作内容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明确各地各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设立、调整、撤销、开展以及我省参与国家(部委)表彰活动评选推荐各环节的步骤、标准、要求,为承办(主办)、参与评选表彰的单位提供了标准化指引。
其中,州(市)申请设立表彰项目工作流程共包含申报、审核、审批、批复、公布、开展表彰6个环节。
申报环节,须由各州(市)党委、政府归口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请示,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表彰形式等。
审核环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再进行会议审核,之后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的表彰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之后,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再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申报单位,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最后,由各州(市)、县按经批准的表彰项目开展表彰活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流程》制定发布后,便于各地各部门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舞士气、凝聚力量的示范带动和引领激励作用,共同推进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张田睿 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