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厅字〔2022〕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求好不求快,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充分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共建共治共管格局,统筹推进县域内重点工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有机结合、互促互进。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其中,滇池、阳宗海流域(以下简称“两湖”流域)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保持95%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两湖”流域自然村实现卫生公厕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收集处理率达50%以上,其中,“两湖”流域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其中,“两湖”流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完成300个森林乡村、1000个美丽村庄创建任务。
到2025年,全市各县区乡镇(涉农街道)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一类乡镇(涉农街道):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95%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5%以上、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分类处理试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二类乡镇(涉农街道):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以上、收集处理率达4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全覆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类乡镇(涉农街道):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收集处理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全覆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对托管的磨憨镇,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西双版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本方案同类乡镇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全面完成农村厕所改建任务。全市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0万座以上,改建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两湖”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1000座以上。推进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把控农村厕所改建质量。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开展旱厕改建试点。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严格执行改厕标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全过程监管,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组建市、县农村改厕技术服务专家团队,落实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探索对处理后的无害化粪液就近就地堆肥还田、加工有机肥料、生态化处理等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级部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优先治理“两湖”流域,建立不同类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人口居住密度大的区域,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以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就地处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省级部署的整治任务,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循环利用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在有基础、有条件的水体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滇池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继续完善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巩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优先满足“两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区,鼓励相邻县区、乡镇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实现每个县区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进一步完善配置乡镇(涉农街道)垃圾收运车辆,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建设压缩式转运站,实现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具备垃圾转运能力。辖区村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放置位置合理,尽量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完成省级部署的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督促指导村组及时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发动群众拆除废旧棚房、残破围墙、倒塌墙壁等危废建筑。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维护梳理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规范农村户外广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坚持政府引导,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四旁”绿化,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使乡村绿化体现农村特点。加强古树名木、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保护管理,完成古树和名木挂牌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强村庄建筑风貌引导。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要结合质量安全改造实施风貌提升,传统建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不搞大修大建。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巩固畜禽禁养工作成效,强化日常监管。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农户开展村庄“大扫除”,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持续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引导农民群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打造洁净美的卫生环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根据财权事权划分,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每个村庄1名以上保洁员全覆盖。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逐步健全民建、民管、民用的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垃圾有人清、厕所有人管、污水不乱排。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地党政“一把手工程”,责任压实到乡镇,任务分解到村。县区做好任务分解、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乡镇、村级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国有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抓好任务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革命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配合,依据职责共同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余市级有关单位根据职责抓好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有关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包装,积极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等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投入,2023年—2025年执行“4个10元”政策(市、县、乡按常住人口分别补助10元/人・年,农户筹资10元/人・年)。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有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有关部门、国企民企、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村集体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建立完善技术专家库,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发动农民参与。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避免政府大包大揽。通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健康家庭等评选活动,提高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级参照省级考核评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好联席会议、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