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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 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
昆明信息港    12-02 08:51:51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通过实施缓冲期管理,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

《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公示信息中的一般状态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公示的财务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可进行合理解释。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给予7天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改正不一致信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检查包容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7天的缓冲期。对市场主体仍有经营意愿的,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歇业备案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编辑:张水燕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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