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 正文
云南拟出台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 支持开展中老缅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昆明信息港    12-05 08:04:00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12月1日,云南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公告,就《云南省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精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云南拟出台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目标是: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创新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到2035年,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扎实完成哀牢山国家公园创建和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工作,为我省建成全国前列的国家公园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积极引导、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推进共建共享;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国家公园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亚洲象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热带雨林等生态系统以及傣、佤、藏等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研究,将成果应用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中;加强生态教育,推动建立生态学校,开发自然教育课程及读本,多途径培育国家公园文化;支持开展中老缅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举办亚洲象和热带雨林保护、长臂猿栖息地保护修复等国际学术研讨会,引领东南亚生态保护管理。 

  建立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明确了国家公园省级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基本建设、国家公园创建、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等事项,按照中央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省级与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人员、运行管理和矛盾冲突补偿安置确定为省以下财政事权,由省以下承担支出责任。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

  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国家公园创建给予支持;省预算内投资对国家公园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对预算绩效突出的国家公园在安排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对预算绩效欠佳的适当扣减补助资金。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国家公园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反哺社区机制;完善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支持国家公园建设;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钱嘉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