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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 云南推荐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模范8000余人
昆明信息港    12-27 08:11:00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12月26日,“奋进二十载·砥砺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昆举行,展现20年来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成绩,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云南建设。

  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理事吴朝武介绍, 20年来,共向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推荐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英雄模范8000余人,其中省政府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680余人,表彰奖励人数位居全国前列。奖金额度大,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奖金实行动态增长机制,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给予一次性奖金。2021年度牺牲人员奖金达112万元,奖金额度全国最高。

  在累计支出7000余万元奖励优抚的情况下,现奖励基金规模达1.24亿元。注重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领跑全国,2021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修改的条款中,提高了奖励基数、优化了奖金承担比例等。

  目前全省因见义勇为牺牲的169名英模中,已有80人被评定为烈士,评烈率达47.33%,为全国最高。

  云南省将出台《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将警察、消防员、保安等特定人员在超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的特定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慰问范畴。

  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主任、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克诚介绍,该《指导意见》明确,现役军人、消防员、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和保安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申报确认、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见义勇为荣誉,并享受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优抚待遇的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的特定行为,虽不作为推荐表彰奖励对象、不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但将纳入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进行奖励慰问。

  此外,云南省将出台《关于见义勇为英模乘坐公交、游览参观实行免费政策的通知》,将制作优待证陆续发给每位见义勇为英模。

  优待对象为历年荣获国家部委和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含集体、群体组成人员。优待范围:优待对象按表彰奖励层级在相应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以及免门票游览参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含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等);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给予门票减免优惠。


编辑: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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