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日前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各地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12亿元,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产业、农村居民尤其是脱贫人口增收、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后续扶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等5个领域发展。
据了解,云南省财政厅将通过适当提高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以及定额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90.93亿元,较2022年同口径增加3.26亿元,增长3.4%。
同时,突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考虑县级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提升县级规划产业项目的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产业项目提质增效。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在统筹考虑上述因素测算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突出支持农村居民尤其是脱贫人口增收。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以及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等因素测算支持。
突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后续扶持。考虑到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数占全国搬迁总数的1/10左右,占云南脱贫人口的比重也在1/10左右的实际,以及安置区产业发展对稳得住、能致富的重要性,安排10亿元支持大型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并考虑大型安置区人数规模系数,分档分类予以支持。
此外,还要突出支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决策部署,将相关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明确标注边境县市用于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资金4.26亿元,并优先用于抵边行政村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