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理中院)辖区23个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强化特色法庭建设,以创建多元法庭、专业法庭、文化法庭为目标,建成一批具备“法的精神、文的品位、化的功能”的特色法庭及调解室,以“基础与长远同谋,治理与振兴并重”为思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多元法庭带动,夯实乡村振兴法治之基。延伸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筑基。一是建立乡村治理矩阵。法庭主动融入驻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法庭党支部均与村党总支结对,把“党建+法治”融入乡村治理,筑牢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二是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建了“金花调解”“阿鹏解纷”“银匠调解”“双语服务”等苍洱特色诉讼服务品牌。目前,大理法院共设立乡村诉讼服务站(点)628个。三是强化乡村诉源治理。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乡村干部”等,开展巡回审理、以案释法,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发扬。2021年以来,全州设有法庭的乡镇,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呈下降趋势。
专业法庭驱动,提升乡村振兴司法之能。优化法庭功能,为乡村振兴护航。一是加强法庭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化、类型化为导向,使人民法庭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打造了审理道交案件的红岩法庭,审理生态环资案件的洱海源法庭、苍洱法庭,审理涉旅纠纷的古城法庭、沙溪法庭等专业法庭。二是注重程序规范化建设。根据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深入村社,通过全方位的下沉式工作,使村民间的大部分矛盾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诉中调解或诉后和解。三是法治护航“三农”发展。立足农业农村司法需求和村民诉求,增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强化涉“三农”诉讼案件分类处理;依法严惩农村骗局、涉农黑恶势力等案件。
文化法庭引领,拓展乡村振兴善治之力。借助文化力量,为乡村振兴铸魂。一是以文传法,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借助白族等世居民族的建筑元素,将良风益俗、法治文化等融入法庭建设,将法庭打造成保障乡村振兴的法治文化阵地。二是以文筑源,深化法治文化功能。积极推进移“法”于俗,帮村民订立新村规民约、整治陈规陋习。以贤传德涵养家风,开展“立家规、传家训”等活动;以文传德涵养乡风,建设“乡村书屋”“文化广场”;以俗传德涵养民风,把公序良俗立起来,让“村民外墙、房屋照壁”会说话。三是以文化“诉”,凝聚法治文化共识。与宣传部等部门创新建立“新新无讼乡村指导工作室”,将拓展后的“新金花调解”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在调解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主流价值,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法治力量引领文明新风,以社会新风促进乡村和谐、助推乡村振兴。(作者童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