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名优秀的退役军人,危机关头总是挺身而出。
他,怀着为民之心走进检察,身材魁梧、说话铿锵有力,浑身透露着一身正气。
他,一直默默奉献检察事业近40年,担任院领导24年,在即将退休之际,仍然恪尽职守、没有丝毫松懈。
他,就是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峰同志。
军人本色 检察情怀
王峰同志1979年11月应征入伍,1982年12月退伍回乡。刚入伍,王峰同志因实弹射击优秀,被营嘉奖一次,随后被评为“优等炮手”,历任战士、副班长、班长职务。王峰同志经过部队三年的培养锻炼后,退伍回到家乡,分配到大关县医药公司工作。1983年,因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向往,毅然放弃工资较高的原岗位,调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此结下了一生的检察情缘……
穿上检察制服的他,仍闪亮军人本色,危机关头总是挺身而出。1985年7月13日晚上9时许,坐落在公路旁的大关县医药公司三楼宿舍内突然传出呼叫声:“油罐车失火了,油罐车失火了!”王峰听到呼叫声后,立即放下手中打扫卫生的工具,顺手抓起一块湿漉漉的毛巾跑步向楼下奔去,他第一个跑到停放在县医药公司大门口的油罐车旁。这时只见油罐车的油箱口喷出一米多高的火焰,灼热气浪使人难以接近。离油罐车不远处就是县政府招待所、县粮管所仓库,以及千余名观众正在县大礼堂内看电影。烈火燃烧,王峰心急如焚。心想,油罐一旦爆炸,就会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此时此刻,他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迅速扑灭烈火,保住油罐车的安全。”他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勇敢地冲了上去,忍着烈焰的灼烤,用湿毛巾将油罐车的油箱口严实地盖住,双手紧紧捂在油箱口上,扑灭了熊熊烈火,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发生。当人们闻讯纷纷赶到现场时,火已被扑灭,国家财产保住了,千余名群众安然无恙地在大礼堂内看电影。县石油公司对王峰同志临危不惧扑灭烈火的事迹给予了表扬奖励,并号召全公司职工学习他无私无畏的崇高精神。大关县检察院为了表扬王峰同志,8月22日作出决定:给王峰同志荣记三等功一次。
至今,王峰同志临危不惧,扑灭烈火的事迹,仍在乌蒙大地上传扬,也诠释了王峰的始终牢记检察为民的检察情怀......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王峰在进入检察机关后,曾先后在刑检、法纪、政工、公诉等岗位上工作,距离退休仅有3个月的他,有着近40年检察工作经历的他,办理案件已有数千件。
磨刀不误砍柴工,学习就是最好的磨刀石。作为检察新兵,王峰之前从未接触过法律知识,面对新的陌生工作,面对自身的法律本领恐慌,如何面对这一新的转折和新的考验,他从思想到认识、从感知到实践都经历了一段较为复杂的思想斗争和艰难的适应进程。为此,他从基础知识学起,从写《起诉书》学起、并通过电大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取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函授法学专业毕业证,把学习业务知识作为提升自身办案能力的主要途径,通过不断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增强自身法律本领。在办理案件中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学习、认真查阅资料,为弄清楚案件真相一直加班到深夜,但他并未被打倒,而是越挫越勇,“战功”显著,最后成长为领导干部。
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到今天,透过他漫长而艰辛的奋斗历程,我们已无从考证他为之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但卷宗记录的一桩桩、一件件大要案告诉我们一切……
对工作要有忘我精神和钉钉子精神,王峰同志一直坚守。1993年5月,王峰养父患食道癌晚期需要人照顾,但是面对政法委组织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王峰选择了“舍小家为大家”,坚决服从党组安排,参与专案组办案。全身心投入办案,在公安局内查关键期,王峰养父离开了人世,可这时正是打拐关键期,王峰只能把悲伤压在心底,安葬好父亲后,又继续踏上外调办案征程,最后大关打拐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功,他所办理的1件大案,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1998年,大关检察院受理起诉案件75件140人,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占40件70人。工作中,王峰的自我检察信仰是: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还社会一片安宁。为了践行这一信仰,1998年在办理丁某飞毒品案件,涉及海洛因101.2克,是当年全县最大一宗贩毒案件,王峰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移送昭通检察分院,刷新了大关检察办案效率最高纪录,得到了同事的一致称赞。
办案要有为民情怀,王峰同志一直再坚持。2019年,王峰带领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积极办理弱势群体讨薪案件,全年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7件,支持农民工讨薪13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民行诉讼咨询8次21人,均全部当场答复;办理行政非诉案件1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相关部门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建议均全部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服务人民”的训词走心走细走实。2020年,县城的某小区到处是化粪池流出的污水,让人无法下脚,王峰同志带领第三检察部人员,不怕脏,立即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制定三定方案,明确单位职责,第一时间与住建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好本次案件,及时办理了大关县佳园小区污水处理案件,解决了群众出行问题,还群众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切实履行了公益诉讼职责、践行检察担当。
从检近40年,类似的案件和情况早已不胜枚举,王峰同志所办理的案件从未出现冤假错案,从未出现办案质量问题。其数十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铮铮誓言。由于王峰同志成绩突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两次三年评为优秀公务员。
恪尽职守 彰显本色
王峰从检近四十年,担任副检察长24年,2022年8月即将退休。
在很多人看来,一个人如果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其工作热情会自然减退,干事精神、责任心也会减弱,特别是临近退休,能坚持正常上下班已属不易。但王峰同志不这样看,现在他数十年如一日,仍然坚持八点之前到单位,“只要我在岗一天,我就是尽责履职一天,必须对组织对单位和同志们负责……”他这样说,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主动请缨,勇挑重担。2021年3月,本院一名副检察长因工作需要抽调外出办案,在班子人员少、事务繁多的情况,之前只分管了第三检察部的王峰同志主动挑起重大,承担起分管政治部、办公室的工作任务。面对院内基础设施差、办公楼老化等问题,王峰同志在与院班子成员一道,搞研究、跑项目,2021年共争取资金270万元,2022年争取到187万元的信息化项目,用于改善干警办公办案环境、办公楼维修、办公区域绿化等,大力提升了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在他的感召下,2021年5月,在单位下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时,有两名老同志也主动请缨愿意到条件艰苦的挂钩村工作。2020年党建工作在全县排名优秀。
“一个好领导、一个好儿子、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父亲……”认识王峰同志的人都会给出这样的评价。王峰同志历来注重干警的思想工作,多年来,为抓实大关检察队伍思想建设,改变全院干警精气神。王峰同志从思想教育入手,通过反复谈、必要谈等方式,掌握检察干警思想动态,积极纠正错误思想,全年共进行67人次谈话,通过与干警交谈,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同时,王峰同志注重家风的养成,在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王峰为大家讲述了自己的家风家事,分享了自己的是如何以身作则,教导儿子、陪伴家人、孝敬父母、夫妻互相扶持等家风家事,正是这种良好、清廉的家风,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包容。2018年,王峰家庭被县妇联表彰为“平安家庭示范户”;2020年,王峰同志家庭被院党组表彰为“和谐之家”;2022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第十四次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表彰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之星”的决定》,其中王峰同志分别荣获“先进个人”和“检察之星”。
“在单位只要发现干警情绪低落或工作滞后等情况,王峰同志均会过问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干警化解心结、树立正能量。”谈起王峰同志该院干警都有这样的感受。
“当好检察长好助手,协助检察长开展工作,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均及时向检察长汇报,能自觉维护班子整体形象,注重沟通交流,班子成员配合默契,做到了谦虚谨慎,求真务实。”今年市院领导到大关调研基层检察工作时,给予了对大关检察院班子和王峰同志充分肯定。
山无言,不遮其伟岸高大;水无语,方显其浩瀚之美。自从穿上“检察蓝”的那一刻起,王峰同志始终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怀着这份初心、使命,默默在检察岗位上履职尽职近40年,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情,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