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其中提出,气象工作要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应急预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风险评估;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加强灾害性天气关键技术研究,健全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在监测预报预警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准确向省气象局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灾害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有关的灾情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预计将出现对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时,省气象局将提前1—5天发布;预计将出现对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强降水天气时,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制作发布工作。
同时,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单位要与本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传播机制,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等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扩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应急预案》提出,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