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遗体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促进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和科学研究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云南省每年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需遗体400具左右,而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实现遗体捐献仅54例,2018-2022年5年间,共实现遗体捐献187例,平均每年不足40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由此而引发遗体在科研、教学等使用部门间的无序竞争问题也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了红十字会履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的职责,《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也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既是我省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殡葬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为积极推动我省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各界和公众知晓、支持和参与遗体捐献事业,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省红十字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充分听取了13个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相关流程报审后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的及时出台,对我省遗体捐献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自2月1日正式施行至10日,全省的遗体捐献登记量就达到146人,已完成遗体捐献1例。(云南网 记者陈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