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六个春城”建设任务,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昆明实践”,创新谋划依法履职“昆明做法”,持续打造人大工作“昆明品牌”,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以绝对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以担当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紧跟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扣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切实增强学深悟透、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认真编制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适时调整立法、监督项目,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二、以更实举措提升立法质量,筑牢改革发展稳定法治保障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地方立法实践新需求,创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努力破解立法难题,推动地方实现良法善治。
(五)制定、修订、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3件:《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修订1件:《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废止1件:《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六)预备研究起草15件地方性法规。制定4件:《昆明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昆明市社会信用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11件:《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七)组织开展14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制定3件:《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大健康发展促进条例》《昆明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修订11件:《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八)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一府一委两院”和1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备案和审查,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能。加强对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充分运用好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增强工作质效。
(九)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三、以更大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紧扣市委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强产业、优环境、增动力、提品质、惠民生、转作风,聚焦产业振兴、服务升级、动能转换、城市焕新、幸福提质等“6大工程”“30项重点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对产业链发展、园区经济发展、公园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磨憨国际口岸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对科技创新、消防、燃气管理等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并对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满意度测评,确保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十一)聚焦“实力春城”建设,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云南滇中新区202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昆明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注:根据市政府提请。)
7.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8+N”产业链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9.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园区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对扩大有效投资、文旅融合发展、野生食用菌产业发展等情况开展调研。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着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强化监督实效。
(十二)聚焦“温馨春城”建设,着力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电商发展等情况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十三)聚焦“开放春城”建设,着力推动改革开放创新
1.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科技创新与进步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促进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侨服务的专项工作报告。
对磨憨国际口岸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型经济、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农村腾退宅基地建房等情况开展调研。
(十四)聚焦“绿美春城”建设,着力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含公园城市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3.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情况开展跟踪督察。
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工作报告。
5.开展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督察。
(十五)聚焦“幸福春城”建设,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信用就医”推进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专项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9.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0.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献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1.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2.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13.对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消防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对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基层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含中医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开展调研。
(十六)聚焦“效能春城”建设,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1.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3.听取和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书面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继续开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
(十七)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四、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作出决议决定,更好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十八)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十九)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落实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强化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任职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以更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更好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大工作为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深化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载体,支持和服务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听取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健全代表依法履职培训制度,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坚持全覆盖、精准化开展综合培训、专业培训。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实现代表履职情况动态监管。
(二十一)深入推进“双联”提升工程。完善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向代表通报全市重大事项,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参与,建立各专(工)委联系指导专业代表小组和工作站活动机制。健全“五级”人大代表联系联动网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
(二十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指导15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每年至少分别开展四次活动。不断深化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通过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每年至少分别开展两次主题活动。组织好代表持证视察活动和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工作实效。
(二十三)持续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巩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成果,规范代表活动阵地运行机制,推进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示范点建设,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大健康、社会治理等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领域开展活动,发挥代表活动阵地“市级示范点”的引领作用。
(二十四)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实效。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建议办理和面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检查和测评,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
(二十五)提高代表服务保障能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科学规范的网上代表工作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强代表经费管理和使用。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代表工作,展现代表履职风采。
六、以更高标准打造“四个机关”,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二十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相互融合。加强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按照“十有”目标要求抓好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十七)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按照全市安排部署,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完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长效机制,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结合“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开展好“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活动,推动形成敢担当、争一流、创佳绩的干事创业局面,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
(二十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2023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
(二十九)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办好《昆明人大》杂志和昆明人大网站,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合作,充分用好新媒体,讲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努力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十)继续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加快推动人大工作数字化转型,构建密码保障体系,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代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立法的能效,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升级代表履职平台和议案建议系统,优化无纸化会议、综合办公系统,推动人大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三十一)加强工作联系交流。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度假)园区以及滇中新区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七、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十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完成好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