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获悉,1月底以来,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围绕全力推进防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组织全省44家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累计近10000家,约占全省零售药店总数的45%)签署了《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关于切实做好新冠治疗药品器械零售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联合承诺书》,通过价格自律和质量保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内容包括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哄抬价格行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商品质量安全等三个方面。其中,在稳定价格方面,各企业纷纷承诺: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如因商品进价上涨导致必要的价格调整,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对原经营新冠治疗药品器械进行零售价上调,只上调成本增加部分的金额;对新引进的新冠治疗药品器械,零售价在进价成本基础上上浮比例不超过20%,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据了解,各企业签署联合承诺书后,严格执行承诺事项。截至目前,各企业遵守承诺情况良好,防疫药械零售价格稳定、质量安全,未发生过投诉事件。(春城晚报 记者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