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将中华艺术直接等同于华夏艺术或汉族艺术,还是将中华艺术的结构理解为汉族艺术与少数民族艺术之间的关系,皆未能准确把握多民族艺术交融的特点。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往,对各少数民族艺术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少数民族艺术对汉族艺术的影响、各少数民族艺术的相互交融,亦不容忽视。
少数民族吸收汉族艺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客观地看,汉族艺术确实以其强大的辐射力,为少数民族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分。在汉族艺术与少数民族艺术相互交流、借鉴的过程中,汉族艺术对少数民族艺术的影响较为显著。这和汉族艺术博采众长的包容性、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汉族的人口优势、汉族与少数民族交错而居的友好居住方式、汉语言文字长期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因素有关。已有的研究在分析少数民族吸收汉族艺术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厚重的成果,但尚且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第一,资料文献搜集整理领域为此论题的研究提供了新材料。比如曲艺研究领域,侗族、壮族、苗族、瑶族、白族、仫佬族、布依族、蒙古族、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吸收汉族题材,进行再创作后形成的经典作品,亟待学界继续研究。第二,研究视角、学术话语需要创新。少数民族在吸收汉族艺术的基础上再创经典,新的经典在题材、主题、媒介、风格、情感等维度,都发生了变化。时代呼唤具有中国气派的理论话语体系。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相对独特的民族心理、民族情感,具有吸收其他民族优质艺术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体系,应努力从各民族艺术传统内部归纳、提炼这些要素。
汉族艺术对少数民族审美意识、民族精神产生影响的案例数不胜数。辽三彩(契丹族)、大本曲(白族)、子弟书(满族)、乌力格尔(蒙古族)、《董永记》(彝族)等艺术遗产,都是少数民族吸收汉族艺术的典型例证。互动式交融、相互吸收是多民族艺术交融的内在规律。少数民族在发展自身艺术的过程中,往往对汉族艺术的优质成分进行吸收、借鉴,进行再创造,从而提升本民族的艺术品格,丰富本民族的艺术样式。
汉族吸收少数民族艺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汉族极具包容性,在血缘、语言、文化上,均广泛吸收了少数民族的基因。汉族因文化上的自信、自觉,在吸收少数民族艺术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品质。汉族艺术与少数民族艺术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同化与被同化的关系,而是彼此欣赏、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关系。深谙此种双向交融的规律,才能避免在中华艺术研究中过于强调某一单一民族的艺术创造力。汉族吸收少数民族艺术,既有显性案例,又有隐性案例。
汉族艺术之所以格局广大、内涵丰富,之所以能在历史上不断推陈出新,离不开各少数民族艺术源源不断的滋养。除却上文所举汉武帝对《巴渝舞》的悦纳、吸收之外,历史上汉族吸收少数民族艺术的经典案例不胜枚举。汉代统治者推行兼容并蓄的乐舞政策,体现出汉王朝高度的文化自信和善于吸收、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民族艺术精神。东汉汉灵帝时期,汉人社会对胡人艺术的吸纳达至顶峰。汉灵帝带头引领胡艺风尚,上行下效,胡艺成为京都汉人社会中的流行艺术。灵帝及京都贵戚对胡艺的吸纳,广及工艺、乐舞。少数民族在乐舞领域对汉族艺术的影响尤为广泛、深刻。《于阗乐》《龟兹乐》《疏勒乐》《安国乐》《康国乐》等北方少数民族艺术,《越人歌》《白狼王歌》等南方少数民族艺术传入汉人社会。汉人通过欣赏边疆少数民族艺术,通过体悟边疆少数民族的民族精神、审美情趣,增强了彼此之间的悦纳、信任、欣赏和认同。汉族艺术是汉族既发挥独创性,又不断吸收各少数民族艺术,在接受与创新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没有汉族的原创精神、吸纳精神和改造精神,没有各少数民族艺术的多元汇聚,就不会形成博大精深、气韵生动、意境深邃的汉族艺术。
各少数民族艺术相互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少数民族艺术相互交融,既发生在族源相同的少数民族之间,也发生在族源不同的少数民族之间。例如,氐羌后裔在藏彝走廊彼此交融,相互吸收对方艺术的优点,形成了多民族艺术交融区。再如,苗族、瑶族和畲族同属于古代苗瑶民族的后裔,在史诗艺术、视觉艺术领域均具有诸多同源异流的特性。在某一区域内,不同族源的古老民族陆续迁入。这些民族虽然族源不同,但却居住在同一区域,在经济上互补互助,在艺术上出现了共创、共传、共享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各少数民族艺术的交融突破了不同族源的界限。例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象脚鼓舞,在傣族(百越民族后裔)、景颇族(氐羌民族后裔)、阿昌族(氐羌民族后裔)、德昂族(百濮民族后裔)中均得到传承和发展。南方众多少数民族中至今还传唱着异中有同的创世史诗,创世史诗中包含的洪水神话、歌唱各民族同宗同源的民族起源神话等,均有力地发挥着凝聚族心的功能。北方草原少数民族、岭南沿海少数民族等,在艺术上交融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各少数民族艺术相互交融,是多民族艺术交融的重要维度。不能忽视这一维度,将问题简化为汉族艺术与少数民族艺术之间的关系。事实上,过度强调某一维度均是不符合事实的,也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比如,在古滇国青铜器的研究中,有学者注重其和中原文化的交融关系,却忽视了这一史实:汉文化深入滇国之前,百濮、百越、氐羌三大民族集团已经在文化艺术上产生了交融。
云南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此区域内,各少数民族间的艺术交融现象尤为突出。各少数民族在此区域内创造出各具特色的艺术传统,充分体现了中华艺术的多样性。在独创性、多样性的基础上,在对本民族艺术传统高度自觉、勠力创新的前提下,云南各少数民族又能超越族界,善于接受、吸收其他民族的艺术传统。
各少数民族共创、共传、共享的艺术遗产,往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些遗产经常作为传统礼俗的一部分,代代相传。无文字社会或文字不作为主要的媒介的社会所赓续的民族艺术遗产,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各少数民族艺术相互交融,是多民族艺术交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重要维度。芦笙乐舞、铜鼓乐舞、象脚鼓舞、孔雀舞、打歌、唐卡、格萨尔故事说唱、珐琅银饰等民族艺术遗产,均为多民族所共创、共传、共享。艺术上的共创、共传、共享,有利于融通相关少数民族间的情感,促进彼此之间的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各民族艺术只有在交流、互鉴的动态发展中才能凸显出自身的特质,才能找到本民族艺术创新发展的多种可能。各少数民族艺术生生不息、新意迭出特质的培育,离不开汉族艺术的长久滋养;汉族艺术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特性的生成,离不开各少数民族艺术不断注入的新鲜血液;“异中有同”的少数民族艺术王国之所以得以构筑,离不开各少数民族艺术之间的交流、互鉴。各民族通过艺术交融,为中华艺术提供了丰厚养料,在情感交流、审美交流的深层交流中,走向“艺通族心”的美妙境界,在艺术世界中共筑共有精神家园,有力地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多民族艺术交融牵涉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即如何站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高度,汇集中国各民族的集体智慧和艺术才华,创造出各民族共享的关键艺术符号。多民族艺术交融越是广泛、越是深入,各民族之间的情感交流、审美交流就愈加深刻。尚无证据表明中国境内56个民族中的每一个民族实体都与其他民族实体在艺术上交融;发生艺术交融的各民族实体之间,也不是所有艺术门类都交融。国家已经为多民族艺术交融创造出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为多民族艺术创新交融提供了智力支持;各民族应在充分继承本民族优秀艺术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艺术,积极创新,发展本民族艺术,最终形成合力,发展中华艺术,实现中华艺术的伟大复兴。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多民族艺术交融与中华民族认同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系课题首席专家李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