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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花为假偷花为实 “采花大盗”被警方拘留
昆明信息港    03-12 09:59:31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近日,“春城好网民”发布一则视频,视频中男子在绿化带中假装赏花,随后便偷拔走其中一束鲜花并塞进车内后备箱带走。

同时,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接辖区绿化工作人员报警称,绿化带内景观植物被偷。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民警调查发现,“春城好网民”发布的视频内容与“景观植物被偷”为同一事件并迅速锁定视频中偷花男子罗某。确定罗某身份后,民警数十次拨打电话,通知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均被挂断。随后,民警通过短信与其联系,罗某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罗某起初认为,偷花不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后,他才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对其盗窃绿化带鲜花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罗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偷采绿化带内花草的行为不仅损坏城市绿化景观,有损文明形象,且采摘时需要穿过马路进入绿化带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破坏公共绿化还属违法行为,希望市民遵守法律,争做“护花”使者,让文明与美景同在。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刘雄斌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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