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3月15日,昆明市举行“3·15”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集中销毁的商品涉及烟草、酒类、食品等20个大类、300多个小类,重达270余吨。记者从活动中获悉,2022年,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食品违法案件117起、药品违法案件79起、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42起,累计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43人,采取强制措施402人,累计涉案价值超过3亿元。
昆明集中销毁270余吨伪劣商品。警方供图
典型案例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联合官渡分局统一行动,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出租房某建材城仓库及某汽配城商铺,查获大量侵权假冒美孚、壳牌、嘉实多机油,共计1000余瓶,涉案价值4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警方供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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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365天,打假不止3·15。下一步,昆明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