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延长昆明市超标电动车报废年限。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3年3月16日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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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2019《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目前该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关部门正在筹备淘汰报废等相关事宜。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合格标准来进行落户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在我市销售或上牌,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进行淘汰、报废。
目前,交警支队已收到多位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的与您类似的建议,交警支队已将相关意见汇总至昆明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由专班统筹处置,后续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