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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昆明超标电动车能否延期报废 交警回复:意见已上报
都市时报    03-20 08:08:25

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延长昆明市超标电动车报废年限。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称: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将于2023年4月15日截止,而根据昆明2019年《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到期后就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但很大一部分电动车都是比较新的,全部无差别的淘汰会造成生活负担,毕竟买一辆电动车要花费几千元钱。从资源节约和为百姓谋幸福的角度出发,建议请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究,可否按照使用年限对超标电动车进行分批淘汰,对于生产10年以上及没有取得合法牌照的电动车,按原计划时间淘汰,对于5—10年内的延期2年,5内以内的延期4年。类似情况其它省份有先例,山东、陕西、湖北、天津、广西、河南郑州等地,超标电动车实际上过渡期均已经到期,而这些地方对于原定到期的过渡期,展开了2—3年的延期管理。

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云南省省长的留言收悉,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19年《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目前,该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关部门正在筹备淘汰报废等相关事宜。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合格标准落户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在昆明市销售或上牌,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进行淘汰、报废。目前,交警支队已收到多位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的与您类似的建议,交警支队已将相关意见汇总至昆明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由专班统筹处置,后续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都市时报 记者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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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

买电动车头盔记得“四看一试”

今年“3·15”晚会曝光了一批没有缓冲层、质量低劣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头盔时应注意“四看一试”。

一看标签,在选择头盔时,应查验头盔标识信息,有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合格证、规格型号、材质、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没有标签的不要购买。

二看结构,合格的头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要选择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成的,能覆盖整个头部保护区的缓冲层的头盔,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劣质塑料头盔。

三看材质,尽量选择外壳采用抗压耐摔的ABS材料、缓冲层采用EPS泡沫填充的头盔。如头盔配有护目镜(全盔必须配)则应查看其质量,不应有裂纹、划伤等外观缺陷,镜片本身不得带色,应为无色透明的聚碳酸酯(PC)镜片,不选用有机玻璃镜片;不要贪图便宜,或者以工地安全帽替代。

四看标准,电动自行车头盔目前还未出台国家标准,目前出台的有摩托车头盔国家标准(GB 811—2010,新标准GB 811—2022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和2个电动车头盔团体标准:浙江乐清(T/TXB001—2019)《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团体标准》和深圳市(T/SEIA_003—2019)《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消费者只要在正规渠道购买的,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产品,都是有质量保障的商品。

“一试”即试戴。消费者在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试戴,确保头盔尺寸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不要过紧或过松,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系上系带,扣上搭扣,用力拉一拉,不应出现系带滑脱、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断裂现象。使用中一定要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编辑:姚仲恒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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