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邓国梅 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3件涉旅典型案件,涉及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竞争,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云南***科技有限公司应用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竞争案。2022年11月10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云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云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生鲜专营店,于2022年8月10 日开始在拼多多平台网络销售“天山雪莲果”,其所售雪莲果是在高山地区种植,并非新疆天山所种植的雪莲果,且其使用的[超级秒杀]没有时效性,商业宣传用语不真实,从而形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利用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3日罚款3000元。
云南***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案。2022年9月29日,群众举报云南***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店内工作人员将过期袋装牛肉生产日期标签撕下后更换新日期标签继续销售,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被举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云南***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采购了621盒礼盒装牛肉制品进行销售,在有效保质期内共销售出337份礼盒。2022年9月27日当事人从七甸冻库将该批284盒已过期未销售的礼盒装牛肉转运至当事人经营场所后拆除礼盒包装、撕下原标签,贴上“分装日期2022年9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的新标签重新上市销售,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4068.44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1日罚款196958.16元。
昆明**火锅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2022年10月31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安排,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对当事人昆明市西山区**火锅店经营场所销售的散装高梁酒进行监督抽检(抽样购买2公斤),2022年11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为不合格,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于 2022年7月15日从**酒坊以25元每公斤的价格购进10公斤散装高梁酒,以98元每公斤的价格放在店内进行销售,截止2022年11月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730元,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3月20日没收违法所得730元,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