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46个较早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昆明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并积累了一定工作成效和经验,但仍存在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设施建设推进缓慢、混投混收问题突出等问题。
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动和促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昆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垃圾分类是一场漫长的“习惯革命”,推行垃圾分类,重在习惯养成,贵在持之以恒,需要一个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世界公认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成功典范——日本、德国,也是经过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不断探索,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和习惯。
垃圾分类不只是物理拆捡,更指向生产生活观念的变迁,是生活习惯、社会意识和市政管理集体映射的结果。政府除了要制定清晰标准,完善服务管理外,还应该利用媒体为全民上好“垃圾分类课”,解决民众“不会分”“不愿分”的问题,引导公众逐步转变生活习惯,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变“强制”为“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可为、人人能为、人人要为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受益。除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当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成为垃圾分类的行动者、宣传者、监督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参与做好垃圾分类,为共建美好家园增一份力、添一份彩,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田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