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18日,新浪微博上线了会员留言特权。据官网信息,会员用户能够发送更多留言,例如VIP会员用户每天可以发送20条留言,SVIP高级会员用户每天可以发送60条留言。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记者,从保护被私信用户的角度来看,建议平台方对被私信用户设置权限,避免他人利用会员权限实施网络暴力。
留言为新浪微博私信改版后的新增功能,会员留言特权功能的模式是这样的:等级不同的会员可发送的留言次数不尽相同,非会员在陌生用户主动回复前仅能向对方发送一次私信。而拥有了“留言特权”则不同了,会员在发送留言时,即使对方并无回复,也可以每日发送一条留言。此功能上线月余,有网友认为此举是助长网络暴力,“变相支持私信辱骂”。
当然,按照新浪微博的说法,这个“留言特权”功能,主要是为了满足陌生用户(包括单向关注)可以通过留言的方式进行交流,用以满足互关申请、祝福许愿、求助投稿等用户的需求。这个说法固然看着“好像没有问题”,而实际上所谓的“留言特权”也有变成“口枪舌剑”的可能。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只是用“留言特权”发送什么“祝福短信”!
首先来说,所有用户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力,这就是我们说的“网络安宁权”。设置了“留言特权”模式之后,一些用户的“不被打扰”权力,也就被打扰了。“我不想接收”而“他却可以发送”,这不就成了骚扰?说白了,新浪微博出卖的不是“技术模式”“服务模式”,出卖的是用户“不被打扰”的权力。试想一下,假如有微博会员,想向陌生人实施网络暴力,想借助“留言特权”谩骂骚扰某个“陌生的用户”,是不是就可以“每天发一条攻击的留言”了?正如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所言:开通会员后可以多次留言,将可能涉嫌到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如被动接受私信用户会不堪其扰。
其次来说,拓展注册用户的想法本身没有错。有错的是“利益捆绑”,比如,你只有注册成会员才能拥有“留言特权”,那么也就意味着想拥有“留言特权”就必须花钱变成会员,而且还可以因为“谁给的钱多”谁就拥有“更多的特权”,这不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吗?很显然,此举是新浪微博为增加会员注册量而采取的手段。只不过是,这种手段不够“光明磊落”,看似“你情我愿”实则“强买强卖”,这和国家反对的“垄断经营”如出一辙。也就难怪一些网友质疑了:此举是“变相支持私信辱骂”吗?也有网友表示“私信也要收钱,吃相真难看”。
7月7日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显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允许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主要目的就是采取技术措施阻断网络暴力信息通过私信传输。留言权限规则也显示,接收方有权关闭留言。而新浪官网上的“留言功能(私信改版)”页面则显示的是“目前暂不支持关闭留言板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网络暴力的规则,在这里成为了耳旁风。是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空气了?
“正常留言”当然没有问题,而有问题的是谁能保证“留言特权”之下的留言都能是“正常留言”?从本质上说,所谓的“留言特权”已经给不法分子、别有用心之人从事侵权、犯罪行为留下了隐患。比如卖商品的,搞推销的,甚至是“想攻击他人”的,就能借助“留言特权”把骚扰进行到底。
互联网的生意,也得守住“商业道德”,有了“德”才能有说“得”,不能为了“得”而失去了“德”。总之一句话,治理网络暴力,应该让“留言特权”早点流产,不能什么都拿来“利益变现”。“留言特权”切莫成了危害网络安宁的“口枪舌剑”!“特权”这样的事情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给再多的钱也不能出卖“特权”。何况,怎能拿所谓的“会员留言特权”去稀释法律赋予公众的“网络的安宁权”?(评论员郝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