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7月9日,网传“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引发网民关注,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7月7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外省籍女子张某(无导游资质)非法组团到泸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去往达祖村途中,张某在旅游大巴车上与游客发生争执。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拟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将在有关法定程序终了后作出。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此通报距离问题只有短短两天时间,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期待迫切的问题,有条件的在抓紧解决,为群众办实事。此次事件,丽江文旅局采取了最高处罚。可见其态度鲜明,措施果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势在必得,不容闪失。
游客选择出行旅游,本质上是花钱买服务,服务的宗旨是要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旅游体验,满足游客们的潜在需求。游客在没有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不接受某项服务,导游强行要游客认真听讲,本身就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当游客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旅行社和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旅游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应该注重提升导游的服务质量,保护好旅游资源,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导游应该以友善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游客,而不是让他们感到被限制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总之,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导游叫停的事件,引发了游客权益和导游职责的讨论!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和游客都应该互相尊重!同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沟通处理潜在的冲突!相关部门应采取持续的监管和规范措施,加强游客权益保护,为旅游行业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和诚信的环境,让游客能够享受到愉快真实的旅游体验!(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陈港)